近日,中山辦理首宗遺產管理人參與不動產繼承登記業(yè)務,為我市探索遺產管理人制度奠定了理論和實踐基礎,為更妥善地管理保護市民遺產、減少繼承糾紛提供了新思路。
安先生(化名)生前是某學校退休教師,于2019年在中山身故,生前無任何法定繼承人,也未與任何人簽署過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經安先生生前工作單位和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協(xié)商,由其生前工作單位擔任其遺產管理人,處理其財產宣告無主的相關程序,其中包含一宗位于中山市某街道的房產。遺產管理人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請認定,經法院裁定該房產為無主財產,應歸屬地街道辦事處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該單位作為遺產管理人,代安先生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將該房產轉移至屬地街道辦事處名下,提交了遺產管理人相關材料、生效法律文書、轉移登記相關材料等,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依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核,將該房產登記在屬地街道辦事處名下,成功辦結業(yè)務。
202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首次正式確立了我國遺產管理人制度,構建了遺產管理人制度框架,對遺產管理人的產生方式、職責、法律責任以及報酬作出了概括性規(guī)定,為破解不動產登記領域中涉及遺產的疑難問題提供了依據(jù)。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貫徹落實“將遺產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的創(chuàng)新改革要求,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積極開展試點工作,不斷拓寬適用情形、完善登記流程,疏通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的痛點、堵點?!笆鬃谶z產管理人參與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案例的成功辦理,為中山探索遺產管理人制度奠定了理論和實踐基礎,為更妥善地管理保護市民遺產、減少繼承糾紛提供了新思路?!痹撠撠熑吮硎?。
記者 李紅 通訊員 王華麗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